1月4日,伴随着一阵鞭炮声,安装着假肢的徐某手举着用大红纸写的感谢信,来到位于魏都区人民法院北邻的148法律服务所,感谢该所主任苏向伟帮他打赢拖了6年多的官司。他感激地说:“要不是苏主任免费帮俺打赢官司,俺哪里会有钱买假肢?”
徐某原是河南某机械制造公司的职工。2003年6月,徐某与同事张某把公路大型施工机械摊铺机装上许昌某运输公司的拖板车后坐在摊铺机上押车。出发后,司机把车开得飞快,致使摊铺机在板车上左右摇晃,随时有滑落的危险。徐某拼命喊司机,可司机听不见。危急关头,徐某不顾个人安危,跳下摊铺机,拍打驾驶室顶盖。司机听到后,下意识地急刹车。在惯性作用下,摊铺机向前猛冲,将徐某的双腿切断。经医院抢救,徐某虽然保住性命却落得双腿截肢。
徐某用一双腿保住公司价值100多万元的摊铺机,理应被认定为工伤,获得赔偿,但公司不为其办理工伤认定,负责运输的许昌某运输公司也拒绝赔偿。徐某遂向法院起诉,但因不懂法律、证据不足,没有打赢官司。几年过去了,赔偿金一直没着落。
2007年5月16日,徐某经人介绍,到148法律服务所咨询。148法律服务所的主任苏向伟了解情况后,念其家境困难,决定对其进行法律援助,无偿代理案件。
为打好这场官司,苏向伟仔细调查研究,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向法庭提供了充足、确凿的证据。经过一审、二审、调解,原告、被告达成赔偿协议。最终,两家公司同意共同赔偿徐某79万元。
2009年12月,徐某拿到首期赔偿款后,购买并安装了假肢。为表示感谢,刚学会用假肢走路的他首先来到148法律服务所送上感谢信。